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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西安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王丽律师
  • 所属律所: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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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被虐待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30日 来源: 西安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浏览:366
[导读]:  王丽律师,西安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

 王丽,西安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般而言,婚姻调解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接触阶段、深入交流阶段、总结结论阶段。


  首先,初步接触阶段。在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委托调解时,一般调解员就会记录另一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手机等,即开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


  其次,反复协商阶段。有的案件,可能进入不到深入交流阶段就要草草总结,为下一步处理做打算了。但70%的案件,都可能就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条件讨价还价。并且,讨价还价的依据,不仅仅在于法律方面,而且还往往带有感情色彩。比如,一再强调的男方照顾女方,不带小孩子一方照顾带小孩一方,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要么双方距离共同点越来越进,要么会在某一个阶段僵持不下,最终没有战果。一般而言,如果能进入深入的协商,所需要的协商谈判的时间可能要远远超过二周的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长,不见得一定是件坏事.虽然拖得时间较长,疲惫是双方共同的感觉,加上随着社会上、工作中、家庭其它成员越来越明显的压力,有可能会使双方均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特别是对于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花费时间精力就离婚问题劳心伤神,不如退一步早点结束,将精力放到其它方面更为适合。


  最后,总结结论阶段。经过几周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谈判,双方离婚条件的分歧差渐渐清晰。




  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原则

  1、合法原则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抛弃。颁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


  2、公平原则

  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因此,调解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过调解寻找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3、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4、自愿原则

  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强制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背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社区调解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帮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婚姻家庭出现纠纷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进行调解,千万不要冲动作出傻事。为您整理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被虐待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1、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如何举证


  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员的事实。


  家庭暴力与虐待虽然在行为主体、客体、过错程度、外在表现形式及后果上基本一致,但两者仍有区别,是两类不同的行为,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虽可造成一定后果但尚不严重;而虐待是一种后果较为严重,并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我老公婚后总是对我进行辱骂和殴打,还经常酗酒,前几天他酗酒后又打我,把我小腿打骨折了,我实在受不了了,我想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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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西安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 作者:王丽[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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